克州扩大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范围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9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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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记者从克州人社局了解到,克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积极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线上线下通办缓缴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线上可通过新疆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主申报缓缴费款,线下可到所属社保中心经办窗口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记者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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