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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两年连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3-30 11:57
名        称 自治区两年连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7元,调整后月平均水平达到1521元。202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连续两年累计增加413元,同比涨幅分别达18%和16%,是历年来最高。目前,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6年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第14次调整,全区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06年的200多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多元,增涨6倍,确保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增强了其获得感、幸福感。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即可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差。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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