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19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16: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
来 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
自治区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要求,制定多项举措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待遇,全力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政策保障更加有力。牢固树立正确用人理念,坚决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企事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严格按照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发布招聘信息。岗位条件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不得设置歧视性及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与岗位信息无关的限制性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聘至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管理岗或工勤技能岗。
发展通道更加完善。技工院校招聘专业教师,坚持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专业素质或者技能水平为依据,重点以实际操作能力为主。技工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应岗位任教。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干事创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也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录用。
就业服务更加充分。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服务就业作用,在申报招聘服务平台(网站),申报技术模块中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平、规范的服务。建立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定期收集岗位信息和本地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分别向技工院校和用人单位推送,切实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就业平台。
支持渠道更加多元。各地(州、市)针对技能人才发展加快研究出台相应优惠政策,乌鲁木齐市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均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乌鲁木齐市落户。
(此件公开发布)
转载地址: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67/202204/0838f3baa52d412fab62a39e347d92f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