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62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10:44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17:17 |
文 号 | 克财建〔2022〕10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自治州林草,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34号),现拨付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自治州有关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绩效监控,汇总各县(市)上报的情况。年终,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总表
2.2023年度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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