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3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10:00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12:12 |
文 号 | 克财社〔2022〕9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克州人民医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255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推进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请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