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财政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37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31 10:00 发布日期 2022-12-31 12:12
文        号 克财社〔2022〕9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克州人民医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255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推进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请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