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财政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23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28 10:10 发布日期 2022-12-28 18:00
文        号 克财社〔2022〕9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克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21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号)、《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14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