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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229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18 17:47 发布日期 2022-12-18 18:18
文        号 克财社〔2022〕7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克州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73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9,89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收到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记预算指标。

三、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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