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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48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22 13:33 发布日期 2022-11-22 19:25
文        号 克财农〔2022〕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77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1878万元(详见附件1),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规定尽快分解下达预算。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强统筹调度,加快资金分配执行,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等文件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涉农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3)。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预算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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