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 KZ004-2019-000016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00:00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18:21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科技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科技局 |
为切实做好克州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克州科技局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部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科技局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二)严肃政治纪律。按照领导主抓,各部门领导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坚决防止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科技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依法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配合办公室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四)对下列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在责令纠正的期限内没有改正的;
2、阻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
3、故意提供错误、虚假的政务信息的;
4、对投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公开信息,泄漏国家秘密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克州科技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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