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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灵活就业人员筑起工伤保障“安全墙”

来源 克孜勒苏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3-24 11:59 阅读 1

“送外卖挺辛苦的,每到饭点,送单量大,需要赶时间,尤其是遇到恶劣天气,送单路上风险可不小。”美团外卖配送员滕津东告诉记者,他从事外卖行业两年了。

和大多数网约配送员一样,工作自由灵活、收入可观,这让滕津东选择成为一名骑手。他表示,能够安心、稳定地干好这一行,离不开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保障。

完善政策扩大工伤保障范围

灵活就业也被人们称为“靠天吃饭”,他们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对比其他正规就业岗位,灵活就业的另外一大问题就在于缺乏社会保障,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对此,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积极保障患职业病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迫在眉睫。

州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动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指出,要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安排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为重点,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政策,防范和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在克州,网约配送员、货运司机等群体都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州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凡在各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须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这一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欢迎。

试点探索提升工伤保障水平

202010月,克州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同时,探索加强劳动规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和劳动监察执法,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惠及更多灵活就业群体。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执行的政策、标准和流程基本相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与普通工伤认定申请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内需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确认盖章。”州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说。

在待遇享受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政策和标准。特殊之处在于,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30天、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同时,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过多年的探索,克州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但这项工作需要法律层面和顶层设计层面的引导与支持,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州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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