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明辞去公职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11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12:32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12:49 |
文 号 | 克工信党组字〔2023〕2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李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信息化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请在2024年1月9日前办理公务员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员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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