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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890 主题分类 null
名        称 克州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成文日期 2024-03-27 11: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50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克州畜牧兽医局

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将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现就支持实施2024年产业到户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稳定增收致富,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聚焦重点、精准补助。每个县(市、区)明确3-4个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补助,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政策协同、合力推进。加强与支持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衔接,积极推进与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二)补助限额。自治区对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设限额,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用于产到户项目补助在衔接资金中所占比例。

(三)支持范围。在县域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粮油、畜牧、果蔬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三、支持环节和标准

(二)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40%,每头能繁母牛不超过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购进骆驼等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由各县市根据畜种生长规律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自繁良种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不超过3000元、每只母羊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自繁新增骆驼等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由各县市根据畜种生长规律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每头(只)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2.支持禽类养殖。鸡鸭鹅养殖: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不超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性控冻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头母牛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不超过母羊人工授精配种定胎成本的50%,每只母羊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当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场价格50%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内每个养殖户补助不超过200元。

4.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欠发达农林牧场任务方向资金,鼓励各地(州、市)、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土地出让收益、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南疆高质量发展专项,以及援疆资金、村

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二)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石榴花一富农兴疆巾帼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

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三)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帮扶车间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地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牵头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级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地(州、市)要建立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审核县(市、区)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要确定县域主导产业,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资金规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清单,细化补助标准和实施流程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各地(州、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地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双监控”,评价结果与下年度涉农资金分配挂钩。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州、市)要梳理总结本地区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4年产业到户目录清单

附件2: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

附件3: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

附件4:产业到户项目资金验收结果汇总表

附件5: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6: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流程

克州畜牧兽医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产业到户目录清单

附件2: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

附件3: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

附件4:产业到户项目资金验收结果汇总表

附件5: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6: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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