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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81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4 21:39 发布日期 2023-05-16 21:45
文        号 克安〔〕〔20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4日             


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在全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紧盯关键核心问题,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结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守好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一系列硬措施、实办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监管职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明显增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吾肉孜阿力·哈西哈尔巴依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陈亮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阿不都卡德尔·毛尼亚孜副州长

高俊青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成员:袁文生州政府副秘书长

滕洪涛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晓翔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子珍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中能州发改委主任

肉孜阿力·阿赛克州水利局局长

王海江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甫·库尔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开提·阿卜力米提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利涛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自治州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听取自治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滕洪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晓翔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以及阿图什市、阿克陶县等单位和县(市)抽调。

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落实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自治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内容

聚焦我州“资源为本、园区为用、口岸为要”三大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新加工制造、新业态”四大产业和“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改造行动、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城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城市建设四大行动,紧盯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设施工(含城镇燃气、自建房及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工程建设等)、冶金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示范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聚焦我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教育培训弄虚作假、风险管控措施不具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应急演练只“演”不“练”,脱离实际、安全费用乱使用”等顽瘴痼疾,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切实抓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应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反思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根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从业人员的变化调整,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切实加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汲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等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组织排查企业场(厂)内车辆,“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车辆有关信息,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做好集中封存管理,主动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严禁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严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切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特别是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7.切实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狠抓监管部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州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特别是王学东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严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要立足安全监管职责,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奋力破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安全生产群众“最怨”的事;要知难而进、敢于斗争、动真碰硬,聚焦可能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事故隐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严防事故隐患漏管失控酿成事故;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规范精准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紧扣全州统一部署,尽快制定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克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州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沟通联系,立足全州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对于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水利、房屋市政工程、电力和消防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对于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以及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展情况,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工作措施。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部门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重解决“学”和“用”脱节的问题,加强学习、深化理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规范从业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针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利用甲方地位干扰技术服务报告结论;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对技术服务报告核查不严等突出问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市场。针对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6.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环节。矿山领域以自治区、国家矿山安全帮扶指导为契机,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综合整治,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全力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道路交通领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工贸领域重点突出高温熔融、工业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消防领域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

7.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倒查安全生产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出后不报告或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县(市)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8.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基层治理“八力”,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安全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精准举报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快速核查重奖激励。

4.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县(市)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推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备,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县(市),一律不得评为“优秀”。自治州人民政府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未按期整改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压茬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8日前)。自治州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点,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细则,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指导(2023年5月16日-7月31日)。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差异化执法模式,大胆放手“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重点监管,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自觉强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两个切实”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及时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部署在基层一线落地落细,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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