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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47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5-08 18:31 发布日期 2023-05-08 19:03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机构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保护阿图什无花果的市场竞争优势,促进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克州林草局起草了《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克州林草局按照立法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8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若对《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务必于6月8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实名反馈至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系 人:艾斯开尔·买海提

联系电话:0908-4237252    传真:0908-4229463

联系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35号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邮政编码:845350

附件:1、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2、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克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种植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三章 产地保护

品牌建设与保护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优质果品供给和果农收入,促进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州行政区域内阿图什无花果种植加工管理与质量监督、产地保护、品牌建设与保护、保障措施等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统筹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协调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商务、文旅、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分局、气象、国家电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支持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二章  种植管理与质量监督

种植许可图什无花果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检疫证,培育销售的种苗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标签和使用说明。

经营权取得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果树及其用地经营权。

禁用措施阿图什无花果种植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生产或者使用劣质种苗

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使用禁用的农药;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生产记录阿图什无花果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准确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编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鼓励其他阿图什无花果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专业检测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阿图什无花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附其检测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依法检验阿图什无花果销售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供阿图什无花果信息、贮藏服务,依法开展阿图什无花果检验工作,维护经营秩序。

阿图什无花果经营企业、超对其销售的阿图什无花果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无可追溯信息的产品

质量监督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阿图什无花果产品质量安全监计划,市场上销售的阿图什无花果产品进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公布监测和监督结果。

第三章产地保护

十一保护产地环境阿图什无花果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防止污染阿图什无花果产品产地环境。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保护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阿图什无花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修复治理阿图什无花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定为阿图什无花果产品禁止生产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品牌建设与保护

十四 鼓励申请使用鼓励依托阿图什无花果生产基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鼓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以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规范使用认证标志其他认证标识以及集体商标,提高阿图什无花果的知名度。

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发展绿色优质区域公用品牌。

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遵循自然规律,采用生态和环境友好的技术,发展有机优质区域公用品牌。

十五政府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加强阿图什无花果品牌制度建设和管理,引导和扶持阿图什无花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阿图什无花果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培育和创建品牌,创新品牌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品牌影响力。

十六品牌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阿图什无花果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阿图什无花果产品市场秩序。

第五章保障措施

十七服务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区域发展优势鼓励成立阿图什无花果协会和社会组织阿图什无花果协会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自律,充分发挥其协调、引导、监督作用,维护会员权益,保护行业利益,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十八【用地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依法确定阿图什无花果用地类型,为阿图什无花果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扩大种植面积无花果

十九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租赁、承包托管、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参与阿图什无花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有机果园生产基地、采摘园、观光果园等新型果园

二十良种繁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阿图什无花果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品种选优,建立优良品种资源圃,完善良种繁育体系。

二十一用水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应当加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阿图什无花果树生长特点和需水规律,建立配水制度,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实行定额管理,保障无花果果树生长用水。

二十二气象灾害防控克州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风、低温、沙尘、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利用。

二十三科研保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品种资源繁育基地,申报扶持项目,开展科学研究为阿图什无花果果树种植、品种改良、果品加工等环节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鼓励、支持果品产、学、研合作,研究推广果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食用、药用、保健、化工等果品加工新产品,延长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链,增加果品附加值。

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阿图什无花果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阿图什无花果技术推广工作。

二十四人才引进与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训制度,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知识更新和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的提升。

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十五加工技术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建设、升级阿图什无花果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改善清洗、保鲜、贮藏、烘干、分级、包装条件,集成推广阿图什无花果采后预冷、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等技术。

二十六运输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规定,保障阿图什无花果运输畅通。

二十七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会同克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阿图什无花果品种种植、质量、等级、检验、贮藏、包装、加工、运输等全产业链技术规程,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

十八【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阿图什无花果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直采直销、连锁经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营销体系,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品牌营销,拓宽销售渠道。

二十九金融与保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合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发展信贷投入。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十鼓励投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投资方式,参与阿图什无花果种植、生产、贮藏、加工、营销、服务等活动。

三十一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支持阿图什无花果产业与特色旅游、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三十二表彰奖励对在阿图什无花果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责任

三十三行政处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四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三十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背景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精神,按照自治州人大立法建议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行政立法项目计划》中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特色林果业促进条例(草案)》调整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由州林草局牵头负责。此次立法是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克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立法实践。

二、制定《条例(草案)》可行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阿图什无花果在种植面积、挂果面积、产量、产值等方面呈现连续增长状态,特别是2023年阿图什无花果种植面积5083亩、挂果面积4300亩,预计产量3999吨,预计产值达5599万元。尽管阿图什无花果在规模和效益上成效突出,但制约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仍然明显:一是良种繁育体系不全,品种改良、选育、良种使用率不高。二是阿图什无花果文化保护传承古树名木的认定还未开展。三是规模小、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滞后。四是品牌保护与推广工作还需加大。五是营销渠道不宽,产品研发不足。

按照自治州党委“稳粮、减棉、增饲、强畜、优果”发展思路,特别是围绕“四个百万”工程中“特色林果和戈壁农业百万亩”目标,保护阿图什无花果全产业链发展,市场竞争优势,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条例(草案)》迫在眉睫、十分必要。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克州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组织林果专家、法律顾问多次深入阿图什无花果主产区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借鉴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等,于2023年4月提出了《条例(草案)》初稿。此后,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征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等16个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特别是根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征求了州委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同时,分别召开三次听证会就阿图什无花果种植管理、质量监督、产地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计征求意见建议50余条,吸收采纳30余条。后经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3年8月28日经克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党组第26次会议讨论研究,于8月30日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后由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与人大法工委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无花果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修稿)。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7章42条,内容涉及种植及加工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品牌建设与保护、产业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促进克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统筹发展、发展规划、数据化建设、协会组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种植及加工管理”,主要是从用地保障、规模化、土地流转、良种繁育、提升品质、绿色防治、禁用措施、种植许可、鼓励深加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监测监督、追溯制度、依法检验、生产记录、专业检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品牌建设与保护”,主要是围绕特色林果产业商标、地理标志的申请、使用、保护问题,对鼓励申请使用、使用监督、政府扶持、地理标志、产业链经营、品牌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产业扶持与服务”,主要是围绕阿图什无花果产业种植、加工、运输、销售产业链所需的各个方面支持,对增加投入、营商环境、政策扶持、加工技术、标准化、专业水平、科研人才、科学配水、气象监测、品牌营销、表彰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是以上位法为基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克州阿图什无花果产业发展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草案)》的施行日期。

政策解读主体及责任人

政策解读主体: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莫明江·买买提(克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艾斯卡尔·买海提(克州林业工作管理站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0908—423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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