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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921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对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9-05 17:56 发布日期 2023-09-11 17:14
文        号 克水利字〔2023〕134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申请》及设计成果收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复核认为修改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也克村,项目区北距3012国道约10.77公里,西距S213省道约6.96公里,项目区通道路完善,交通便利。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76°43′48.373″,纬度39°45′23.142″。

  项目土地平整1397.92亩;新建支渠688米、斗渠3440米、斗排3754米、农排6981米,铺设干管2945米、分干管7235米;新建田间道1434米;新建农田防护林2767米;新建10KV高压输电线路500米、0.38KV低压输电线路275米,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该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16.4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9.60hm2,主要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工程、道路工程及防护林工程区占地,临时占地96.87hm2,主要为土地平整区、各区施工作业带等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耕地。本工程开挖总量32.20万m3,回填总量32.49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量1.60万m3,回填土中借方0.29万m3,借方为道路砂砾石垫层铺设及渠道砂砾石垫层铺设,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667.68万元,土建投资567.53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苏省援疆资金。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工,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章节内容详细、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预测方法正确,提供图件齐全,治理措施基本合理,与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基本协调一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涉及II3塔里木河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原生土壤侵蚀模数确定为100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1000t/km2·a。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84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1279t。损毁植被面积23.28hm2。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116.47hm2。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划分5个防治分区,分别为土地平整区、灌溉与排水工程区、滴灌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防护林工程区。其中:

  1、土地平整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回覆1.60万m3(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限制性彩条旗17377m(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2200m2(方案新增)。

  2、灌溉与排水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3.12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9257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3000m3(方案新增)。

  3、滴灌工程区

  (1)首部工程(沉砂池、管理用房)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5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72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290m2(方案新增)。

  (2)管道工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8.04hm2(主体已列);

  (3)附属构筑物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2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9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36m2(方案新增)。

  (4)输电线路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56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231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474m2(方案新增)。

  4、道路工程区

  临时措施:限制性彩条旗2868m(方案新增),洒水降尘623m3(方案新增)。

  5、防护林工程区

  工程措施:全面整地1.11hm2(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种植新疆杨1852株(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333m3(方案新增)。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项目区共布设定点监测点3处、巡查监测点5处。监测时段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监测方法采用定点监测、遥感监测及调查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7.10万元,主体已列投资49.7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38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8.2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72万元;独立费用12.54万元;基本预备费2.12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文件本项目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招标实施、同时建成验收的“三同时”原则。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资金,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如发生变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备案。

  (三)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水土保持法》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七)开工后每个月月底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会公众对上述公示无异议,建设单位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报备公示材料。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附件:关于对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

  关于对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你单位委托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阿图什市盐碱地改良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也克村,项目区北距3012国道约10.77公里,西距S213省道约6.96公里,项目区通道路完善,交通便利。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76°43′48.373″,纬度39°45′23.142″。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平整1397.92亩;新建支渠688米、斗渠3440米、斗排3754米、农排6981米,铺设干管2945米、分干管7235米;新建田间道1434米;新建农田防护林2767米;新建10KV高压输电线路500米、0.38KV低压输电线路275米,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主要由土地平整区、灌溉与排水工程区、滴灌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防护林工程区组成,该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16.4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9.60hm2,主要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工程、道路工程及防护林工程区占地,临时占地96.87hm2,主要为土地平整区、各区施工作业带等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耕地。本工程开挖总量32.20万m3,回填总量32.49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量1.60万m3,回填土中借方0.29万m3,借方为道路砂砾石垫层铺设及渠道砂砾石垫层铺设,无弃方。

  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工,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个月。工程总投资667.68万元,土建投资567.53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苏省援疆资金。

  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1、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2、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1、基本同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工程地质的评价内容

  2、基本同意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的评价内容。

  3、基本同意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的描述。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116.47公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2、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分区的措施如下:

  (1)土地平整区

  项目主体施工前,表土进行剥离,堆放于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区并苫盖进行防护,对平整区块实施限制性彩条旗。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回覆1.60万立方米(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限制性彩条旗17377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2200平方米(方案新增)。

  (2)灌溉与排水工程区

  主要对灌溉与排水工程中支、斗渠及斗、农排渠道以及渠系建筑物施工扰动区域实施土地平整,对斗渠及斗、农排渠道以及渠系建筑物施工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对渠系建构筑物开挖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3.12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9257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3000平方米(方案新增)。

  (3)滴灌工程区

  ①首部工程(沉砂池、管理用房)

  对建设沉砂池及管理用房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土地平整,对沉砂池及管理用房区域施工作业带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对沉砂池及管理用房开挖土方采取防尘网苫盖。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5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72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290平方米(方案新增)。

  ②管道工程

  对滴灌工程中管道工程的主干管与分干管的管沟开挖及施工作业带采取土地平整。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8.04公顷(主体已列);

  ③附属构筑物

  对滴灌工程中附属构筑物的施工作业带采取土地平整,对滴灌工程中附属构筑物区域施工作业带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对滴灌工程中附属构筑物开挖土方采取防尘网苫盖。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2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9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36平方米(方案新增)。

  ④输电线路

  对滴灌工程中新建的输电线路施工作业带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对滴灌工程中新建的输电线路施工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对滴灌工程中新建的输电线路开挖土方采取防尘网苫盖。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56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231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474平方米(方案新增)。

  (4)道路工程区

  对道路工程施工扰动区域采取限制性彩条旗,对道路工程区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

  临时措施:限制性彩条旗2868米(方案新增),洒水降尘623立方米(方案新增)。

  (5)防护林工程区

  对防护林工程施工区域采取全面整地,对规划种植防护林工程区域采取种植新疆杨树,对防护林工程施工扰动区域采取洒水降尘。

  工程措施:全面整地1.11公顷(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种植新疆杨1852株(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333立方米(方案新增)。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从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6月,由于本项目未开工,本项目从委托监测开始采用定点监测、遥感监测及调查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1、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试行(20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2、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7.10万元,主体已列投资49.7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38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8.2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72万元,独立费用12.54万元(监理费2.00万元,监测费5.09万元),基本预备费2.12万元。根据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10号)中规定,项目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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