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克州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114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4-26 10:53 发布日期 2024-04-26 11:49
文        号 克环评函〔2024〕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乌恰县水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境内,有简易公路自坝址区通至波斯坦铁列克乡与县道相接,交通较方便。

本项目开发任务为灌溉兼顾供水,总库容966万m3,水库控制灌区面积6.67万亩,并为下游依买克村的居民、牲畜及铜矿企业提供供水水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水库引水渠、土工膜斜墙砂砾石坝﹑放水放空洞、排洪渠等组成。下游灌区渠道工程另行委托设计,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其中:输水工程:水库引水渠设计引水流量2.0m3/s,灌溉放水设计流量2.0m3/s。蓄水工程:正常蓄水位2463.0m,相应库容960万m3,死水位2437.0m,死库容91万m3,调节库容869万m3。大坝为土工膜斜墙砂砾石坝,大坝坝顶高程为2465.00m,防浪墙顶高程为2466.20m,最大坝高为32.0m,坝顶长度为1690m。

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引水渠、大坝、灌溉放水洞、排洪渠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水库管理站等)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建筑物边坡级别为5级,公路等级为4级。项目总投资4361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7%。

二、根据中科国恒(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乌恰县乌鲁瓦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先流入细砂回收处理器,经筛滤后废水采用沉砂池、沉淀池两级沉淀的方式处理,经两次沉淀处理后的废水采用小型泵抽取后用橡皮管导入蓄水池继续回用,回用于路面洒水降尘,不排入周边水体。混凝土拌和养护废水具有悬浮物高、水量较小,间歇排放的特点,拌和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由项目区新建WSZ-5型钢板模块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接触氧化池进行生化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稿)(DB65/4275—2019)表2中的B级标准后用于周边生态林灌溉。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稿)((DB65/4275—2019)表2中的B级标准后用于管理站附近道路的洒水降尘及周边公益林绿化灌溉,管理站内不设排污口,禁止生活污水随意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内材料运输,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次安排建筑材料进场。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的弃渣场根据《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规范(DB65/T4061-2017)》采取防尘网措施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因过于颠簸导致物料沿途抛洒。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减少扬尘。

混凝土拌合站粉状材料(石灰、水泥)的运输要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运送建筑材料的卡车须用帆布遮盖,严禁散落和随风飞扬,搅拌机配置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原料输送皮带全封闭,混凝土生产线所需原料均堆存在堆场内,堆场采用防砂网覆盖,定期洒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和办公生活区位置,高噪声施工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和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布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并进行基础减振。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活动在夜间进行,以减小对周围生活区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渣应尽可能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可利用部分经回收后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可出售至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垃圾清运车外运处置。机械设备维护等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选择以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库区管理,按照相应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在库区周围设置界碑、界桩、标志牌、隔离网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引水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实时掌握引水水质和引水口人为干扰状况。引水口设置常规监测断面,实现逐月水质监测,一旦遇到水质超标现象,应停止引水。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结合本项目水保方案在库区周围通过种植当地物种进行绿化,形成对氮、磷的阻隔和吸滤带,减少库区的污染物汇入量。

(六)加强运行期水资源的调度管理,严格按照用水规划取水,严禁擅自开口和埋管取水,严格限定取水定额,禁止超引。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