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人社局 > 就业创业
  3. > 正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1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16 17:35
名        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文        号 〔〕号
来        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一、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择业期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到企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对企业开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给予全额职业培训补贴。

三、到基层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四、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有原因无法如期还款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5.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五、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的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

1.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条件之一的,可在就学地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