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元秀等七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44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8-20 11:05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10:54 |
文 号 | 〔〕克人社发〔2023〕7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州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8月8日克州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母元秀、吐尔松江·吐帕西、库尔班比比·阿克木、丁梅红、李茅英、彭宏莲、向玉华等7名同志退休。
母元秀、吐尔松江·吐帕西2位同志符合《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3年8月起执行;库尔班比比·阿克木、丁梅红2位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一项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3年8月起执行。
李茅英、彭宏莲2位同志符合《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3年9月起执行;向玉华同志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退休条件,同意退休,从2023年9月起执行。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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