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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740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06 10:00 发布日期 2023-06-06 18:37
文        号 克财振〔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新财振〔2023〕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一)明确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债券使用单位的责任,逐笔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将债卷资金管理责任压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新增债券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债〔2023〕9号)、《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等相关制度办法使用管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发放个人工资和单位工作经费等经常性支出、楼堂馆所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等中央及自治区命令禁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严禁拨付至单位实有账户、财政专户及共管账户,序列支出。

二、加强债券资金项目谋划。

按照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请各县(市)财政局认真研究,主动对接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积极推进项目确定及报送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债券项目投向清晰、资产明确,确保债券资金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同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避免债券发行后出现资金闲置情况。

三、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债券资金到位后,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将资金支出情况及相关资料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在确保债券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滞留债券资金,防止造成资金损失。2023年新增债券资金,原则上需于10月底前全部形成支出,年底不得形成结转结余。

四、强化债券项目绩效管理

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中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请将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州财政局(乡村振兴办)备案。

五、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3]9号)、《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新财预[2019]13号)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债券使用、还本付息及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附件: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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