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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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算透明度,提升决算完成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决算比照预算”原则,现将克州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决算公开主体
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的部门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时限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克州财政部门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本级部门单位批复决算,部门单位在20日内完成向社会公开工作。
克州财政部门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公开方式
2019年度克州本级部门决算由克州财政部门在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公开网址: www.xjkz.gov.cn。
四、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决算报表(8张)两部分。
(一)收入支出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克州本级本年收入306,87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76.69万元,降低7.55%。本年支出291,80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42.57万元,降低8.11%。年末结转结余69,6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01.58万元,增长79.69%。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克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51.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8.96万元,降低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08%,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77.83%,比上年减少196.53万元,降低16.79%,公务接待费支出27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2.09%,比上年增加26.59万元,增长10.64%,原因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强化日常财务监管,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6.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6.88万元。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25辆,保有量为561辆。
公务接待费276.44万元。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689批次,23,919人次。
2019年,克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预算数1,438.63万元,决算数1,251.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3.03%。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1万元,决算数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16.92万元,决算数16.9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69.16万元,决算数956.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5%;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51.55万元,决算数276.4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1.37%。
(三)政府采购情况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克州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2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98.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6.6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9.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克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9.39万元,比上年减少2,613.19万元,降低21.52%,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加强行政支出管理,节约日常开支,压减一般性支出,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相应减少。
(五)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涉及项目支出117,727.84万元,经过绩效考核,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19年度克州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克州财政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国库及业务科相关人员责任,全面负责并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预算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各预算单位为部门决算公开主体,严格按照公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建立督导机制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在决算批复完毕后,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公开,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信息,统计通报公开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加强对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四)定期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将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财政工作考核范围,按照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决算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将取消决算评优资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