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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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各部、委、办、局,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财政局:
为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自治州预算公开工作,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12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要求
(一)公开主体
1.政府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公开的政府预决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对本部门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
全性负责。部门单位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
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二)公开范围
1.政府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都应当按要求全部公开本级的政府预决算信息。
2.部门预算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除涉密信
息外,都应当按要求全部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信息。
(三)公开时限
1.政府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要在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批复10日之内,将预算公开内容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15日内,集中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中公开(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部门预算信息由财政部门对口科室负责统一收集审核后公开,各县(市)部门预算信息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公开)。同时,部门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四)公开格式
1.政府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治州*部门单位*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的格式进行公开。自治州财政局在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中,已为本级各部门单位设置了公开明细表,部门单位公开表格的具体生成路径是:“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系统—预算编审—(7)预算编审下发单位报表—*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查询导出后,按照模板“第二部分*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的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模板要求分别进行文字说明后公开,文件名为:*部门单位全称*年部门预算公开。
(五)公开方式
1.政府预决算公开:一是各县(市)财政局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永久保留。二是各县(市)政府预决算信息要按行政区域划分汇总后,统一在自治州财政局门户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
2.部门预算公开: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二是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预算。三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不得在平台(或专栏)添加其他无关信息。
各部门单位在统一平台公开部门预算,应当编制目录,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公开事项、内容,要按照预算单位管理级次进行分类、分级(一、二级预算单位应分别公开)。为方便查阅,县(市)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要参照自治州本级的公开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预算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各级财政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必须公开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详见附件),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公开3张报表,具体是: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6张报表,具体是: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项目支出情况表;⑥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需要注意:没有数据的表格,必须以空表形式公开并在表底附说明。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必须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必须按“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必须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5.项目支出情况:必须要公开专项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执行时间和绩效目标情况。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预算安排规模、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受益人群和社会效益。
6.政府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必须公开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8.其他情况:各部门单位公开预算的同时,必须一并公开本部门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以及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涉密事项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各部门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到不公开为例外(只是财政
部明确的部门单位),公开为常态。
四、预算公开职责分工
(一)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州预算公开的各项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州预算公开工作,统计、通报、总结全州预算公开工作。财政局内部分工如下:
1.预算科:一是负责自治州预算公开牵头工作,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二是做好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自治州预算调整报告、自治州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人大)的公开工作。三是负责自治州部门预算公开牵头工作,指导局内相关科室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2.企业科:负责自治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工作。
3.社保科:负责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公开工作。
4.综合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科、农业科、企业科、扶贫办:一是负责对口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业务指导监督、数据文字审核。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预算信息。三是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5.计算机中心:一是保障网络正常运行。二是负责对公开信息进行安全检查。三是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负责预决算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7.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部门单位。一是各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按期公开本部门预算工作。三是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四是各部门单位应对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监督检查,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五是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六是对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三)各级财政部门。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二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三是组织部门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四是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算信息。五是对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五、严肃考核和问责
(一)加强公开考核。对县(市)、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加强日常检查。2019年3月底前,自治州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8月底前,对各县(市)、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与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和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三)严肃追责处理。一是对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在预算公开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由部门单位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将问责结果报对口业务科室。二是对各县(市)在预算公开检查中出现问题,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于通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结果报送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