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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2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4 11:47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克人社建字〔2023〕1号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木尔扎比比·木哈什代表:

您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第49号“关于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与关爱,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宝贵,克州人社局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着力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克州职称工作基本情况

(一)2019年以前克州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难的主要原因

2019年之前,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过程中,重资历、重头衔、重论文、重专利现象较为普遍,对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正向激励不足。长期以来,基层医务人员受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条件等因素限制,缺少课题、论文、大手术经验等,在学历层次普遍偏低、科研条件相对薄弱的环境下,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很难在与州直或其他地(州)的人才同场竞技中取得优势,加上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高级职称评审的人数相对较少。

(二)克州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现行政策

随着2021年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出台,今后27个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将不再以论文、专利数量、学历、资历做为硬性要求。全疆职称系列改革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明确树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更加注重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力克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各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突破了职称“天花板”,树立了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2020年以来,我州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人数逐年上升,其中:2020年为37人、2021年51人、2022年度62人。

1.根据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87号),克州人社局及时下放评审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立了克州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克州卫生系列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南疆四地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实现我州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克州即可参加职称评审,为业绩突出、能力过硬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制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专属快车”,政策明确打破与其他地(州)专业技术人才同场竞技规则,让克州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更易脱颖而出。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五条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2.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二)学识水平2.地州市级以上机构人员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县级机构人员提供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报告1篇”均放宽了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卫生专业职称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根据新疆医管中心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公告》(四)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1分。明确规定初级、中级职称仅需达到31分就可以取得相应职称,与国家合格分数线相差29分,国家、自治区已对南疆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做了大幅度倾斜,医疗行业是一个事关患者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从业工作者还需不断努力提升自我能力和业务水平。

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32号)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出调整,调整后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中、高级结构比例都比州级提高15%以上,初级比例相应降低,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由≤10%提高到≤25%,中级由≤30%提高到≤40%。

二、对相关建议的情况说明

1.您提出“对边远艰苦地区医务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满一定年限的放宽职称报考限制”的建议,因卫生系统高、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报考条件与合格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地(州)无权限办理,故暂时无法完成。

2.您提出“注重卫生技术人才实际业绩,放宽学历要求,对科研、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该建议已完成。

3.您所提出“划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本县或周边县(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的建议与自治区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故无法完成。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确定,须设置开放性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岗位职责要求无关的特指性、排他性及歧视性条件。

4.您提出“优化岗位结构,保持县、乡级医院高级、中级岗位比例相对均衡,切实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难的问题”的建议,根据人社部《事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7〕40号),明确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县级所属事业单位为2.5:4:3.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地(州)无权限做出更改,故暂时无法完成。

下一步,克州人社局将继续立足人事人才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王健

联系电话:0908-4223770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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