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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涉及著名商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01-2018-0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废止涉及著名商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02 00:00 发布日期 2018-04-08 18:07
文        号 克政办发〔2018〕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法函〔2018〕9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著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州本级予以废止的3件涉及著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3月30日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总数3件    继续有效的总数0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标题

文号

废止或失效理由

1

克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克政办发〔2012〕55号

与现行有关政策不一致

2

克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克州“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克州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3〕103号

与现行有关政策不一致

3

克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57号

与现行有关政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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