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01-2018-0006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7-03-07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03-09 11:16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7〕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政府各类文件的规范管理,全面清理政府文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近两年修改与废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中的文件目录,结合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各类文件的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否符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问题,坚决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通过开展全面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清理纠正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现实的优惠政策,废除政府各类“红头文件”中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有效提高全州政策软环境建设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全面清理政府文件工作小组,组长由罗平(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李文清(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高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本部门文件清理工作的开展。乡(镇)人民政府的文件清理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四、清理范围
(一)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现行文件。
领导讲话、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清理范围。
五、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不具备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文件;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不一致的;
(三)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五)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
六、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梳理、评估、审查阶段。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分期分批将文件目录分别发送各起草(执行)部门,各部门收到文件目录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其他文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梳理汇总后,分期分批将文件目录分别发送各起草(执行)部门,各部门收到文件目录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清理意见,填写《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审核汇总。
(三)州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备案规定要求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清理)。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市)(包括本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属部门)文件清理工作。
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职能发生转移、调整的部门,由承担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第二阶段:决定和公布阶段。
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定后,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3)、《XX人民政府(XX单位)失效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4)、《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附件5),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于2017年7月1日前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本县(市)、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附件6)、《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附件7)及文件清理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熟悉情况、了解政策、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工作,并在财力、物力上提供支持,确保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实行开门清理,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在落实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任务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进行清理时要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对提出的清理意见要有充分理由和依据,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强对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州政办公文处理科李红冰:0908-4227989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地力木拉提:0908-4237062
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文件清理意见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4.XX人民政府(XX单位)失效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5.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7.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时间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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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 |
废止失效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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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件按发文时间顺序排列,“清理意见”栏中用“√”选择其一 |
填表人: 负责人: 电话:
附件2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文件清理意见表
(不含规范性文件)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意见理由 |
清理意见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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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电话: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继续有效的 件)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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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废止或失效的 件)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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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XX人民政府(XX单位)失效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不包括规范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失效的 件)
牵头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失效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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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表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废止或失效的总数 件)
呈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处理结果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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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处理结果”包括废止或失效。
附件6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州本级部门 |
县(市)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注 |
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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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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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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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或失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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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县(市)级政府”包括州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2.“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附件7
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不包括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州本级 部门 |
县(市)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注 |
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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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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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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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或失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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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