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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857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1 19:41 发布日期 2022-06-10 19:39
文        号 克政发〔2022〕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93号)精神,为推动自治州“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特色、优势产业整体品牌提档升级,集中力量培育打造符合“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提升全州整体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质量强州”发展战略,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为契机,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平自愿、开放有序,标准引领、以质取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原则,狠抓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有机食品认证,深入开展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挖掘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推介、打假行动、品牌保护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疆叫得响、消费者信得过、辐射带动力强的自治州区域公共品牌,推动自治州产品向新疆品牌转变,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良性循环,助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4年的时间,围绕自治州发展地产品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援疆资源优势,重点打造州已形成资源优势的阿图什无花果、阿图什木纳格葡萄乌恰牦牛乌恰阿魏菇乌恰雪菊乌恰羊”等区域公共品牌成为“新疆品质”阿合奇白皮大蒜、阿合奇大麦粉、阿合奇沙棘、阿克陶巴仁杏、阿克陶甜瓜、阿克陶金银花、皮拉勒大米、格达良羊等富具浓郁区域特色产品品牌作为第二梯队培育为自治州区域公共品牌,进而向“新疆品质”迈进。同时积极打造已形成优势的特色林果业、葡萄酒产业区域产业品牌成为“新疆品质”,将规模养殖、生态环境、旅游景区产业等行业作为第梯队后续发展。到2025年,培养一批优质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提升自治州区域产品品牌市场整体水平,从而形成一批品质优良、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的“新疆品质”产品向品牌强的转变

、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健全“新疆品质”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

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布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积配合自治区制定“新疆品质”相关标准和认证标准,围绕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林、牧等产品研究培育符合“新疆品质”的自治州优质品牌,制)定自治州区域公共品牌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禽规模养殖、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种植农业发展标准。根据自治区发布“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引导、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合作社、有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的制订。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合作社发布团体标准。按照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认证标志统一认证监管等要求,以企业自愿原则,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发布认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认证实施规则和工作制度模式,开展“新疆品质”认证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

(二)加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市场主体培育

一是组织符合“新疆品质”认证条件品牌的摸排工作。围绕自治州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结合特色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和生产、加工、流通等实际,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在全州范围内,对行业领域的企业,逐一进行摸排,以特色优势企业、已形成特色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选择一批企业为培育对象,形成培育目录,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申报“新疆品质”认证。二是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及时分析市场消费趋势和竞争态势,推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三是广泛动员参与平台建设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支持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质量管理、品牌评价、检验检测、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供销社、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新疆品质品牌形象

围绕自治州全产业链布局,以“八大产业”为重点,推动自治州产品服务品牌化,将自治州特色产品打造成符合“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发挥援疆资源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积极对接产业援疆项目,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推进自治州产业提质增效,完善培育机制。制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规划,积极推荐自治州特色产品申报“新疆品质”认证。坚持整合品牌与发展壮大品牌相结合,依托现有的品牌优势,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做大、做强现有的特优品牌,开发、打造新的强势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构建特色产品品牌体系,围绕“世界的帕米尔·永远的玛纳斯”核心品牌,构建多元化品牌体系。大力开展品牌营销活动,把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林、牧等产品品牌形象融入“世界的帕米尔·永远的玛纳斯”品牌体系,鼓励和支持自治州旅投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品牌经营,拓展品牌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新疆品质”营销推介

创新线上线下营销方式,积极参与疆内疆外推介会、展销会、直播带货等推广活动,实施“新疆品质”产业展示主题活动、展销中心、连锁店、产品进景区等多渠道营销网络建设,不断提高自治州公共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附加值。依托疆内疆外知名电商平台,推动建立“新疆品质”产品网上商城,实现线上销售。创新营销推介形式,将自治州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等融入产品与营销。注重以视频和内容精准营销推介提升目的地感情形象,借助优质内容和大数据技术,通过旅游直播等营销活动,打造网红旅游目的地,借助各类媒体平台等进行营销推介。积极推进“新疆品质”产品和服务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餐厅等选用“新品工程”产品,推进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广泛动员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通过“万企兴万村”精准帮扶活动,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帮销助销“新品工程”产品。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善医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工商联、供销社、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新疆品质”品牌保护

加大对“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保护力度,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力度,将“新疆品质”产品监督抽查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企业名下,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落实自治区“新疆品质”电商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建立企业对“新疆品质”标准研制、认证、咨询机构评价反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为延伸,聚焦自治州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金融服务电商、标准计量培训咨询、产品质量追溯等功能一体化建设,建成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和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前)

组织相关部门对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标等品牌资源进行模排,从中筛选规模以上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产品品牌,挖掘、遴选和培育地理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等品牌,形成自治州知名品牌目录。依托当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品发展战略,将现有品牌梳理分类为重点培育品牌、第二梯队培育品牌、第三梯队培育品牌,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类别进行划分,有针对性的调整培育扶持策略,建立品牌发展培育梯队,制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发展规划,引导鼓励各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开展“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申报、商标注册、产品推广、品牌宣传等工作并形成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协助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起步实施阶段(2022年6月-12月)

按照“新疆品质”公共区域品牌认证标准的基本条件,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建设理念,利用各类丰富的产业资源,开展品牌培育、筛选及质量认证等各类活动,扩大“新疆品质”品牌基础。通过新闻媒体、品牌网站、公众号等途径,举办品牌新闻发布(推介)会,开展品牌形象宣传推介,举办系列品牌推介活动。依托大型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渠道,开设品牌专营店、设立品牌产品专柜等进行展示展销。在自治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建立并完善相关目录、标准、规则等之后,力促不少于2家企业取得“新疆品质”认证。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3年-2025年)

“新疆品质”在稳固自治州市场的基础上,向疆内市场开拓,进而逐步拓展援疆省区及全国市场,力争到2025年底,有6个以上产品取得“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州新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推进自治州“新品工程”落地见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新疆品质”区城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品工程”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强化制度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治州优势、突出产业特色,积极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举措,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和推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研究,强化指导,研究具体实施政策,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造“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自治州“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实施。各相关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向推进“新品工程成效明显的县(市)和企业倾斜。支持“新疆品质”品牌推广应用,鼓励“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支持“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走出去”,按相关规定给予外贸发展相关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向符合融资条件的“新疆品质”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等金融服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按照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将“新品工程”工作纳入自治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作为衡量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强对全州“新品工程”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促进“新品工程”规范化建设。

(五)建强人才队伍。鼓励各县(市)、各部门、有关企业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支持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相关专业,培养品牌研究相关人才。加快培养服务自治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大对“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推广“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新疆品质”先进行列,使“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活力在全州充分涌流,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