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自治州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44-2021-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印发自治州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自治州 政务服务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20〕28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加快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形成州、县(市)两级合力,切实打造便民利企的“跨省通办”服务模式,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2021年底前第二批74项事项、2021年以后第三批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跨省办事需求。
三、落实任务分工
(一)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自治州各相关部门按照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40项),主动与自治区对口厅局部门沟通对接,统一事项办理形式、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受理审查标准、业务申请表单等内容,同时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指导本行业县市部门将“跨省通办”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发布至新疆政务服务网,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跨省通办”夯实基础。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二)推进“全程网办”“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对在部门自建政务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通过对接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各级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三)设置“通办”专窗,规范“通办”办理流程
1.设立“通办”专窗。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要结合实际增设“通办”专窗或是依托“帮办代办”服务区增加“通办”业务受办职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认领、发布本地“跨省通办”事项,负责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受办,并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政务快递寄递、办件结果取件等服务。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2.统一规范“通办”办理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通办”专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对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提升代收代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比例。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3.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州、县(市)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县(市)、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真正实现异地代收代办。申请人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在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方式,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无需到现场办理事项,帮助企业和群众做好“通办”专区线上申报工作,业务属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支持各县(市)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4.推进“多地联办”。涉及多地的“跨省通办”事项,由一地受理申请,“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共享,实现信息少填少报、免提交纸质证照,确需纸质材料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完成跨省事项。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5.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自治州各相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申请使用共享数据资源,并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暂行办法,梳理“跨省通办”事项共享数据需求,发布共享数据目录,挂载相应共享数据资源,同时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林草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残联。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分年度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流程图,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在加快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同时,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评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做好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将在全州通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给予批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在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质量。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充分利用新疆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克州人民政府网、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毅,联系电话:0908-4233552)。
附件:1.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58项) 2.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74项) 3.2021年以后实现第三批“跨省通办”事项(8项)
附件1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58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学历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等部门 |
2 |
学位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等部门 |
3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等部门 |
4 |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2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3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4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5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6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7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8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9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0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1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2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3 |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4 |
排污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
州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5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6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7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28 |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州商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 |
29 |
义诊活动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0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1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2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3 |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4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5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6 |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7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8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9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2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3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5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9 |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州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0 |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州邮政管理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1 |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州邮政管理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2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州邮政管理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3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4 |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5 |
执业药师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56 |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57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58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附件2
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跨省通办”事项(74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 |
开具户籍类证明 |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 |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 |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5 |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
6 |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等部门 |
7 |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8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残联等部门 |
11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2 |
纳税状况公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税务局等部门 |
13 |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4 |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5 |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6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7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8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19 |
工伤事故备案 |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0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医保局等部门 |
21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2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3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4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5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6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7 |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等部门 |
28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9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0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1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2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3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4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5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6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7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8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9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0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1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2 |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3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44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5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6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7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8 |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9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0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1 |
医疗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3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4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5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6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7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 |
5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 |
6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 |
61 |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2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3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64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
州林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5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
州邮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6 |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州邮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7 |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
州邮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8 |
残疾人证新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
69 |
残疾人证换领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0 |
残疾人证迁移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1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2 |
残疾人证注销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3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 |
74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州残联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 |
附件3
2021年以后实现第三批“跨省通办”事项(8项)
序号 |
“跨省通办”事项 |
应用场景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新生儿入户 |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2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3 |
结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4 |
离婚登记 |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5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
7 |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医保局等部门 |
8 |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
州医保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