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来源 | 克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12:1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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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于2020年10月23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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